職災勞工可國賠
親愛的雇主、勞工、人事主管、保險菁英,您們好:
91年4月28日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開始實施,從此不管員工是否有無投保勞保、以多報少等等都將可獲得勞保局的死亡、殘廢補償,尚可請領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遺屬補助.....等等,勞保局並得依相當之補償額度轉嫁為對雇主之罰鍰。
勞工若要向雇主爭取其權益,也將同時獲得最高4~30萬元之訴訟補助,若將來要提出假扣押、假處分、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也尚有合計8萬元之補助。
所以我們將語重心長的在此 呼籲您 好好的思考以下這些問題?
假設一位勞工因職災而『全身癱瘓』,
現在您可以閉起您的眼睛10分鐘,想想您可能想得到的畫面,然後再睜開您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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