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法官主持勞資調解,明年元旦上路

首創!法官主持勞資調解,明年元旦上路

2019-08-27/自由時報/吳政峰/台北報導】

「勞動事件法」明年元旦正式上路,司法院民事廳已設計出13個相關子法配套因應,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強調,勞動事件法不但拉近勞工與資方在訴訟上的距離,更特別的是採「調解先行」制度,法官須親自「撩下去」主持實質調解,創我國司法史先例。

李國增表示,部分民事案件目前也採強制調解先行,但這類案件的法官通常不會參與調解程序,多直到調解失敗進入司法訴訟後,才會實質介入指揮,效率較低,因此,當初從民事訴訟法中單獨拉出、設計出專門處理勞資爭議的「勞動事件法」時,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特別明文規定調解先行。

李國增指出,調解若沒有法官參與,常常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雙方調解了好幾個月,到了法庭才發現,之前討論的方向與司法實務有所出入,全部要「打掉重練」,曠日廢時,所以修法時決定仿效日本,把法官加進調解制度內,提早在訴訟前導入司法,使整個方向更正確。

「不但對當事人有利,對法官也是!」李國增認為,法官加入調解可全程、全面掌握案件,就算兩造最後調解失敗,進入司法程序,法官也可馬上進入狀況,毋庸曠日廢時重新審視卷宗,提高審判效率,縮短審判期程,整體來說「有利無害」。

李國增指出,法官除了進行實質調解,還要指定兩名「調解委員」,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工商團體、工會組織共推舉了1236名委員,可分為「勞動組(勞方)」與「事業組(資方)」,現已造冊在案,法官調解時,應從兩組中各遴選出一人擔任委員,以符合雙方利益。

明年起,勞動事件將由勞動專庭或專股法官審理,欲擔任勞動法庭的法官,9月開始應接受為期3日的專業研習,其中1小時為性平課程;勞動委員也要接受18小時的訓練,並負有保密義務,若外洩調解內容,恐處刑法上的洩密罪;若違失情節未達刑罰程度,但觸犯倫理規範,也可能被剝奪委員一職。

李國增說,新法明年元旦啟動,將可達專業的審理、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迅速的程序、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等7大目標,對勞工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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