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叢書-勞資如何請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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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叢書-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資如何請領

凱璿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劉明盛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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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書籍內容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教案

壹、工資墊償基金-立法『理由』與『目的』

一、簡介

二、立法理由與目的

三、法源依據

四、工資墊償基金管理與運用

貳、工資墊償基金-『行政作業』實務篇

一、提繳單位

(一)應提繳單位

(二)成立提繳單位

二、提繳對象

三、提繳金額

四、繳費期限

五、逾期未提繳之罰則

參、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作業』實務篇

一、墊償要件

二、墊償對象

三、墊償期間

四、墊償標準

五、申請期限

六、應備文件

七、申請程序

八、注意事項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QA

壹、工資墊償基金-行政作業

Q01事業單位如何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Q02:雇主按月提繳之工資墊償基金,於停、歇業後無發生積欠工資時,可否退還?

Q03:雇主未按時提繳墊償基金如何處理?

Q04:雇主未按時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可否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Q05:雇主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經勞保局催繳仍未繳納之處理?

Q06:勞工是否需要繳墊償基金?

Q07:就業保險法施行後僅選擇參加就業保險是否需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Q08:雇主未按時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處理與影響?

Q09:勞保局如何判斷是否應提繳墊償基金?

Q10:公司行業別變更時該如何處理?

貳、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作業

Q01:積欠工資可申請墊償範圍?

Q02:發生積欠工資時雇主不願出面時,勞工該如何求償?

Q03:雇主未為其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或依勞保條例規定免參加勞保之事業單位勞工,若發生積欠工資申請墊償時勞工該如何申請?

Q04:核定之墊償基金如何發放給勞工?

Q05:勞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或勞保局核定墊償後勞工未領取,是否有時效限制?

Q06: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核定時間要多久?

Q07: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要不要繳納費用?

Q08:勞工獲得積欠工資墊償後,要不要繳納稅捐?

Q09:勞工對勞保局核定墊償有關事項如有異議時如何處理?

Q10:墊償工資後雇主要不要歸還?

Q11: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應備那些書件?

Q12:積欠工資墊償的範圍如何?

Q13: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的程序應如何辦理?

Q14:申請積欠工資墊償有那些必要條件?

Q15:雇主逃匿致無法簽章證明積欠工資事實,或雇主不願簽章時應如何辦理?

Q16:申請墊償積欠工資核定後如何發給?

Q17:我們公司倒閉,雇主也跑了,我該怎麼辦?

Q18:當雇主積欠工資時,應如何自保?申請墊償是否有條件限制?

Q19:當雇主積欠工資時,可否個人提出申請墊償?應如何自保?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表格

工資墊償-申請書(範例)

工資墊償-名冊(範例)

工資墊償-收據(範例)

工資墊償-切結書

工資墊償-勞工代表委託書(範例)

工資墊償-勞工代表附冊(範例)

工資墊償-提繳/免提繳申報表(範例)

勞保局保險費繳款單範本

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表

歇業事實認定流程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相關『法令』&『解釋令』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相關法令

一、勞動基準法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三、民法

四、行政執行法

五、強制執行法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相關解釋令(依年度按月日分別列舉,為業界最齊全之解釋令收集)

71年度解釋令

當地主管機關可開證明文件

74年度解釋令

積欠工資受償優先順位疑義

事業單位積欠工資不按期給付者處以罰鍰

75年度解釋令

事業單位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者應處罰鍰

勞工請求墊償工資時,依個案認定

勞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之開始日期

勞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之開始日期

目前得暫不參加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事業單位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數額,應併同當月份勞保費一併繳納勞保局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與稅法配合事項,補充規定

76年度解釋令

勞工保險局向雇主或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請求償還墊款之時效

積欠工資之事實發生在7621以後者,始得申請墊償

勞工無法取得雇主積欠工資之金額證明,亦無法查證時可不予墊償

六個月之計算,係自雇主歇業..當日向前逆算

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如有依法可免參加勞工保險者,仍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事業單位應否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疑義

申請墊償工資情況特殊者,不受1次共同申請之限制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予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事業單位如有積欠工資情事,勞工應即請求發給債權證明

77年度解釋令

勞工應向雇主取得未按期給付工資證明

勞工或其遺屬因故無法直接發給墊付工資,可委託他人代領

78年度解釋令

確有積欠工資事實,勞工無法提供相關文件證明積欠工資之金額,應如何墊償事業單位歇業,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資遣費疑義

勞保局核定墊償勞工工資,如勞工未領取是否有時效限制

79年度解釋令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順位

81年度解釋令

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非屬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82年度解釋令

停工期間非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非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

非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應不予墊償

83年度解釋令

事業單位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作為歇業時之資遣費審核疑義

事業單位停業期間無庸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85年度解釋令

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事業單位,違法事實明確,應依法處罰至改正為止

積欠工資墊償係以雇主積欠勞工工資前之已提繳與應提繳基金月數之比例墊償

86年度解釋令

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

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支付命令得作為工資債權證明

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支付命令得作為工資債權證明

87年度解釋令

關於公務機構僱用之臨時工,是否適用勞基法疑義

為貫徹勞基法之執行,地方主管機關依該法72條規定得派員實施檢查適用該法之當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開始提繳日

不得逕持憑雇主所開具已到期跳票之支票作為工資債權憑證

雇主依勞保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加保者,其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有關雇主部分免予提繳,亦不得墊償

變更行業未即時通知,依法追溯補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88年度解釋令

在勞工申請墊償前已補繳其積欠工資前欠繳之基金者,即符合請領資格

89年度解釋令

分公司歇業可申請工資墊償

停工之原因如可歸責於雇主,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

預告期間工資非屬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

90年度解釋令

有關勞工因雇主未為其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否享有申請墊償權利

91年度解釋令

事業單位因停工(或申請暫停營業),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
不得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勞保局於受理勞工工資墊償申請時,得准完備補(提)繳要件

縣(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業務人員應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92年度解釋令

分支機構歇業認定

93年度解釋令

公告公立醫療院所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

94年度解釋令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

分支機構人事、財務應獨立

96年度解釋令

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之被保險人如另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仍應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相關判決

【高等法院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89年度重勞上字第9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88年度勞上字第24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3年度勞上易字第83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上字第372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上更(一)字第135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3年度簡字第108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88年度判字第21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0年度簡字第770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2年度簡字第34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2年度簡字第46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3年度訴字第2219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3年度簡字第13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5年度訴字第7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訴字第72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訴字第15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訴更一字第6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簡字第84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6年度訴字第10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判決96年度簡字第9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7年度訴字第474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88年度判字第4244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2年度裁字第1407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4年度裁字第811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4年度裁字第1923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4年度裁字第2565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判字第934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5年度裁字第889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5年度裁字第971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6年度裁字第3568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97年度裁字第01111

錄】

一、相關單位

勞保局總局服務電話一覽表

勞保局各地分局一覽表

健保總局暨各分局地址電話一覽表

全國各縣市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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