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費自102年1月1日起按保險費率7.5%計收,3月底已寄發繳款單
國民年金保險費自102年1月1日起按保險費率7.5%計收,3月底已寄發繳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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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2)年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於國民年金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為確保國保基金財務健全,內政部於101年12月27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由7%調整為7.5%。
經計算費率調整後,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費雖然會增加26至52元,但政府為被保險人補助的保費,也會相對增加。不同身分被保險人在費率調整前後每月自付保費金額對照表如下:
身分說明 |
自付 比率 |
自付金額 |
差額 | |
調整前(7%) |
調整後(7.5%) | |||
一般被保險人 |
60% |
726元 |
778元 |
52元 |
低收入戶 |
0% |
0元 |
0元 |
0元 |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 |
0% |
0元 |
0元 |
0元 |
中度身心障礙 |
30% |
363元 |
389元 |
26元 |
輕度身心障礙 |
45% |
544元 |
583元 |
39元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 |
30% |
363元 |
389元 |
26元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 |
45% |
544元 |
583元 |
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