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費自102年1月1日起按保險費率7.5%計收,3月底已寄發繳款單

國民年金保險費自102年1月1日起按保險費率7.5%計收,3月底已寄發繳款單

2013-04-04/勞委會】

今(102)年11起,國民年金保險費改按保險費率7.5%計收,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費由726元調漲至778元。勞委會勞保局已經在3月底寄發1021月及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按照調整後的費率計收保費。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於國民年金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為確保國保基金財務健全,內政部於1011227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0211日起,由7%調整為7.5%

經計算費率調整後,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費雖然會增加2652元,但政府為被保險人補助的保費,也會相對增加。不同身分被保險人在費率調整前後每月自付保費金額對照表如下:

身分說明

自付

比率

自付金額

差額

調整前7%

調整後(7.5%

一般被保險人

60%

726

778

52

低收入戶

0%

  0

  0

0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

0%

  0

  0

0

中度身心障礙

30%

363

389

26

輕度身心障礙

45%

544

583

39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

30%

363

389

26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

45%

544

583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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