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請假遭解僱,雇主最高罰50萬

安胎請假遭解僱,雇主最高罰50萬

2010-03-07/生活中心】

為了鼓勵生育,勞委會6日釋出利多,不只生完小孩可以請兩年育嬰假,懷孕期間如果有出血或身體不適的狀況,只要有醫師證明,還可以請安胎假,最長可以休一年。勞委會7日指出,安胎假對雇主衝擊有限,「勞工未來如果請安胎假遭解僱,最高可罰雇主新台幣50萬元。」

根據勞委會規劃,安胎假可請一年,但有限制請假30天之內能領半薪,請超過30天假則沒有薪水可以領,預計5月底就會上路。

政府為了鼓勵生育,還提供二年的育嬰假,半年內可以補助投保薪資的六成,但超過半年,一毛錢也沒補助。生一個小孩,最多可以休假三年,但敢不敢請又是另外一回事!而企業主對於這項政策,也己經傳出反彈聲浪,更有人擔心會因此引發解雇潮。

勞委會指出,安胎假可避免女性受雇者懷孕有流產之虞時,因無假可請而退出勞動市場;且安胎假在現有住院病假日數範圍內,最長一年,對雇主的經營管理、人事成本負擔衝擊有限。

勞工未來請安胎假如果遭解僱,勞委會表示,政府可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禁止性別歧視的規定,最高可罰雇主50萬元。希望雇主友善對待有需要安胎的女性勞工,藉此更可提高勞工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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