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於新北市、桃園縣辦理「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說明會

勞委會於新北市、桃園縣辦理「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說明會

2013-04-17/勞委會】

勞委會於今(17)日分別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及桃園就業服務站舉辦「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說明會,對向勞委會貸款逾期未償還勞工說明即將於明(18)日實施之要點內容及申請方式,期能兼顧保障國家債權及充分考量勞工還款能力,以周全處理關廠歇業勞工權益。

勞委會表示,今日說明會在新北市場約有25人出席,桃園場約有45人出席。勞委會代表於會中除說明要點之內容、審核程序、補貼方式外,並就逾貸戶所提之問題一一回應。勞委會特別提出,受理申請紓困補貼案件後,將儘速審查,逾貸戶可於審查結果後,再決定是否與勞委會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另外,逾貸戶如選擇續行訴訟,可在訴訟確定之日起90天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紓困補貼,而非必須於明(18)日要點實施之日起90日內提出。

勞委會提醒,本補貼要點的補助對象包含:因經濟困難致未完全清償貸款之貸款人、已死亡貸款人之繼承人、以及貸款人之連帶保證人。對於前述對象並符合本要點資格者,將全額補貼利息及違約金,本金補貼標準則按貸款人之收入、工作能力等不同經濟狀況,給予不同額度之補貼,最高可獲全額補貼。

勞委會強調,為使本要點能獲逾貸勞工、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及社會各界最大支持,將持續努力透過各種方式與勞工溝通,盡最大努力早日妥善解決,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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