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貨物發票免寄送之營業人資料可上國稅局網站查詢/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兼顧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網路業者節省發票寄送成本及不影響買受人之權益,財政部已發布「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營業人符合下列條件,並僅限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予非營業人者,得向營業登記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該作業規定:
(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
(
)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1年度之年營業額達新臺幣5億元。
(
)最近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年度決算係經審計部審定。
(
)提供新臺幣500萬元保證金。
該局說明,為因應上揭作業規定,已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及保證金繳納流程,網路購物業者可至該局網站查閱,如有符合上揭作業規定之條件者,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並於繳交保證金後適用該作業規定,於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物時,得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內容先置於網頁供買受人查詢,並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買受人,以節省寄送成本。惟在每期統一發票開獎10日內,要主動將當期中獎統一發票之收執聯以掛號郵寄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者,網路購物業者須負賠償或償還責任,主管國稅局得以保證金辦理賠償或償還;又若網路購物業者有確定應補徵之營業稅款及罰鍰,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主管國稅局得以所提供之保證金辦理抵繳,若有前述以保證金辦理賠償、償還或抵繳情形,經通知限期補足保證金而未補足者,則會因此喪失適用該作業規定之資格。
該局指出,自財政部94816發布上揭作業要點迄今,該局已核准6家營業人適用前揭規定方式辦理,並已將核准之營業人名冊置於該局網站(網址:www.ntat.gov.tw)營業稅稅務百科網頁內供買受人查詢,一般買受人如為非營業人,其於網路上消費購物時,如該營業人未寄送統一發票者,可於該網頁查詢是否係經核准適用前述作業規定之營業人。
該局呼籲,網路購物業者於核准上揭作業規定者,應於網頁公布核准機關及文號,同時買受人如要求交付統一發票紙本時,仍應將統一發票收執聯寄送買受人,以免買賣雙方及稽徵機關之困擾。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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