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規定/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
一、申報方式:營利事業得以網際網路傳輸方式或人工填寫方式辦理申報。惟逾期申報案件及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不得採用網路申報。
二、申報期間:自
三、申報類別:分為一般申報案件、試算暫繳申報案件(適用於藍色申報及暫繳會簽申報案件)二類。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暫繳申報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則屬於暫繳會簽申報案件。
四、暫繳所得期間:
(一)一般申報案件:自
(二)試算暫繳申報案件(藍色申報案件及暫繳會簽申報案件):自
五、繳稅方式:分為非線上繳稅、線上繳稅二種。無論採人工申報或網路申報,均可選擇非線上繳稅方式,即以現金繳稅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採用網路申報者,除了前兩種非線上繳稅方式外,還可以選擇線上繳稅方式,即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或以金融機構的電子錢包網路繳稅(均屬線上即時扣款)。
六、人工申報地點:設籍臺北市的營利事業,可向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非屬臺北市案件,請逕向營利事業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七、應檢送的附件期限:
(一)人工申報案件:暫繳稅額申報書、自行繳納暫繳稅額繳款書證明聯及應檢附的相關附件,應於法定申報截止日(
(二)網路申報相關附件:應於
(聯絡人:資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