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繳交鉅額保險費如有規避稅捐仍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如係蓄意規劃投保人身壽險以規避遺產稅,依實質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仍應將被繼承人生前所繳付之保險費總額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指出,儘管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如果被繼承人於生前蓄意規劃投保人身壽險以規避遺產稅,仍應課徵遺產稅。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以一次繳清保險費方式投保,是將其即將成為遺產之財產,經由躉繳投保人壽保險之手段,暫時隱匿該項實體財產,待其身故後,再轉換由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與繼承人,該項保險的性質是規避遺產稅,除無保險實益外,刻意扭曲保險功能,繼承人獲得其與繼承相當之所得,經濟享受之利益仍存於繼承人;因此,被繼承人於重病期間投保,或保險時已被檢查出有重病,再投保高額的躉繳保險,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仍應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其轄內案例說明,被繼承人
該局指出,這件被繼承人於生前蓄意規劃投保人身壽險案件課徵遺產稅案件,雖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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