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特殊境遇婦女』有什麼福利嗎?
案例:
徐小姐住台北市,因老公肝癌死亡後,尚需獨立扶養2個年幼的子女,原本一直是家庭主婦的徐小姐,加上先生並無購買任何商業保險及勞保,沉重的經濟負擔頓時全落在她身上,難道,除了哭以外,沒辦法幫助她申請其他的補助嗎?
a885站長分析:
一、徐小姐的權益:
(一)可請領緊(一)可請領緊急生活補助:$39,939元(台北市)、$29,136元(高雄市)、$25,278元(台灣 省)。
(二)可申請兒童托育津貼:$1,500元/每人每月,全家每年共可領$36,000元。
二、申請資格:
(一)指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
(二)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
3.3萬(台北市)2.1萬(台灣省)2.4萬(高雄市)元。
※例 ※例:阿花每月收入$30,000元,但扶養2位子女,等於每人每月家庭收入只有$30,000÷(1+2)=$10,000元,所以符合上述第(二)項資格。
(三)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 夫死亡或失蹤者。
2 . 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3 3 .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
4 4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之未婚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兩個月內者。
5 5 .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
6 .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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