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遺產5000債5000萬「顯失公平」

父債子還遺產5000債5000萬「顯失公平」

2009-06-06/聯合報蕭白雪/台北/】

「父債子還」的繼承舊制,未全面回溯廢除;法務部收集繼承債務的判決案例,整理出九種顯失公平的情形,其中有人繼承外公五千多元遺產,後來竟然有五千多萬元債務找上門。

為避免「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法務部將這些判決案例發函給金管會和內政部,建請金管會轉知各銀行於處理繼承債務時,作為參考並妥適處理,不要再濫行追討;同時希望內政部兒童局知悉有弱勢兒童意外繼承債務時,能協助處理。

民法繼承編修法,大幅改變過去父債子償的情形,但沒有全面溯及既往,而是在施行法增訂部分情形可解套,例如「由繼承人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但究竟那些情形才算「顯失公平」?

法務部最近召開「揹債兒救濟程序疑義」會議,有人問標準何在,法務部因此收集全國法院對這類繼承債務案件的判決,分析整理出債務過多,但繼承人資力不豐、讓繼承人陷入困境、概括繼承,將影響其人格發展及生存權等九大類型。

有婦人出嫁多年,娘家父母幫弟弟買屋貸款作保近千萬元,八十六年時,父親去大陸被劫財遇害,兩年後弟弟還不出錢,銀行以父親當年作保、向未拋棄繼承的子女追討七百多萬保證債務。

法院認定,強令這些不知情子女以自身努力所獲的財產繼續清償,嚴重影響其生存權及財產權而顯失公平,判決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

此外,一名任職鴻海集團員工,因母親早逝,外公後來過世時,他分到五千多元的遺產,沒想到,前幾年直到銀行向法院聲請查扣他的薪水抵償,他才知道外公留下六千多萬元的債務,其他家族成員早已拋棄繼承。

法院審理後認為,強令繼承人負無限責任,以其本身的財產清償,將使子孫代代不能脫卸負累,有違現代法治精神,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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