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兒詐領保險金判賠岳父母民事賠償

殺妻兒詐領保險金判賠岳父母民事賠償

2009-06-18/保發網站】

一名狠心的林姓男子,八年前新婚妻子蘇姓女子投保新臺幣三千兩百五十萬元的保險,為了詐領高額保險金,該男子在娘家下藥迷昏妻子,再故布疑陣縱火燒死妻子和其腹中自己的親骨肉。林男去(九十七)年底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已經入獄服刑。民事賠償部分,臺灣臺南高等法院近日判決他需要賠償岳家約四百八十六萬元的賠償金額,全案可再上訴。

林男岳父在女兒遇害後,傷心過度竟一病不起,於六年前病逝,岳母也因為受到了太大的刺激而中風,迄今仍然臥病在床。當時為製造不在場證明,林男先向家人佯稱腹痛,請妻舅騎車送他去醫院看病。蘇家起火時,岳父母逃離火場,但蘇姓女子與其腹中胎兒卻不姓葬身火窟。

警方以及檢察官一度以意外死亡將全案結案,一直到岳母得知林姓男子去領取蘇女的保險金,進向警方檢舉,檢察官和警方解剖發現蘇姓女子遺體,發現體內有毒品反應,火場鑑識也發現有汽油類的反應,遂揭發林姓男子的陰謀,並於去年年底經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6296號判決依據刑法271條殺人罪,判處林姓男子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確定。至於所詐領鉅額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表示,依據保險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因此最後林姓男子並沒有取得三千多萬的保險金,三千多萬的保險金,將依據同條第2項規定,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重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則是認定林姓男子要賠岳母共兩百三十二萬餘元,岳父共兩百五十三萬餘元。岳父雖然已經過世,但仍得由其子女共同繼承,這件當時震驚社會的慘案,也終於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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