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住院醫療保險,金管會:應衡量經濟

選擇住院醫療保險,金管會:應衡量經濟

2009-06-01/保發中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消費者在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注意相關理賠事項。因為,對購買或想購買的保險商品都有了充分的認識,才能讓商業性醫療保險在全民健康保險基本保障下,發揮醫療的最大的加值保障及效益。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雖然健保制度對國人醫療已提供基本的照護,但對醫療品質的要求必盡相同,消費者如善用醫療保險輔助,將可填補健保的不足,並滿足對醫療品質的需求。參照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4條、第5條以及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第4條、第5條規定,住院醫療保險可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大類,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主要填補被保險人因就診產生的醫療費用為目的,而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則以住院天數為計算標準。

據了解,鑑於健保制度的實施,雖然部分醫療費用已由健保支應,但每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多寡,尚難預期,況且每個人對醫療滿足需求不一,因此消費者在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特別注意保險商品有關疾病及醫院名詞定義、理賠申請文件、等待期間、給付上限、除外責任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等事項,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因保險契約條款是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記載,依據保險法第55條各款規定,應注意事項皆詳載於保單條款中,但是保險商品設計多元化,保險給付範圍及給付條件未盡相同,消費者對於已購買或欲購買保險商品,都必須應該有著充分的認識,才能讓商業性醫療保險在全民健康保險基本保障下,發揮醫療的加值保障及最大效益。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