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泡溫泉暴斃不算意外

泡溫泉暴斃不算意外

2009-09-02/經濟日報李淑慧】

這幾年氣候異常,夏天的炎熱高溫,常讓新聞播出有老農不堪毒辣太陽直曬而被熱死,但這種被「熱死」的情況,俗稱「意外險」的傷害險賠不賠?至於冬天很多人喜歡泡溫泉「避寒」,如果泡太久而暴斃,「意外險」又賠不賠?壽險公司說,上述兩例答案都是「不賠」。

市面傷害險保單俗稱「意外險」,民眾常以為只要發生意外就可要求理賠。例如上述熱死案例,檢察官相驗也可能勾選意外死亡,但壽險公司認定只要非意外死亡就屬「傷害險」理賠範圍,意外險不賠。

依傷害險示範條款,認定為「意外」條件有二:非由疾病引起和外來突發事故。

也就是依壽險公司認定,老農被熱死是因外在環境導致身體內部病變或器官衰竭,算是「疾病」身故,而不是意外身故;泡湯暴斃多數是因泡太久、太熱,導致心肺功能衰竭,也算是疾病身故而非意外身故。

傷害險示範條款對意外認定相當寬鬆,保戶與保險公司也常各自解釋,使意外險理賠糾紛多年來都排各糾紛第一位。

實務上保險公司會看導致保戶不幸身故或殘障的「主力」、「近因」是否為意外,但有時候這很難判斷。例如保戶原本就有糖尿病,傷口不易癒合,恰巧保戶踩到釘子使傷口惡化並導致截肢,究竟可否申請「傷害醫療險」理賠?保險業者表示,意外的認定爭議很大,民眾如果認為保險公司該賠不賠,可透過保險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協調或訴諸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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