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男教師猥褻男學生案法院一審判決國賠2000萬

男教師猥褻男學生案法院一審判決國賠2000萬

2009-01-14/寇世菁】

台中市某國小一名男教師,前年起,連續猥褻多名小男生,還拍下影片,家長告上法院,教師被解聘,並依妨礙性自主罪被判刑,不過,家長質疑校方包庇,人本基金會協助四名家長,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國賠,下午一審宣判,判決老師或學校,必須國賠兩千零二萬,家長當場痛哭,認為總算找回公道。

台中市某國小前年發生男教師,連續在校內外,猥褻多名小男生,還拍下影片和受害男生一起觀賞,事發後,三名受害男生家長聯袂告上法院,教師被解聘,永不錄用,還依妨礙性自主罪起訴,一審判刑一百六十三年十個月,合併應執行二十年。

不過家長質疑校方包庇,向校方請求國賠遭拒,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協助四名家長,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十四號下午判決,法院認定性侵地點在學校班級內,老師具公務員身份,老師或學校,必須國賠兩千零二萬,人本主任張碧華說,家長當場痛哭,總算找回公道。

(欣慰司法維護公道,教育單位應該檢討如何加強校園安全)市府方面,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學校應該會上訴,人事處說,當時的校長已經記過調職處分,教育處長張光銘則說,這起案例值得省思,校園安全必須再落實。

法制處則表示,學校上訴後,如果最後判決確定必須國賠,也是獨立機關的學校賠償,再向肇禍的老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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