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國家賠償怎麼賠

國家賠償怎麼賠

2009-02

王小娟某天晚上下班後,騎乘機車行經台北縣福和橋時,因橋面坑洞未填補,王小娟當場翻車跌倒,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治療,機車也嚴重受損。王小娟在醫院靜養期間,心裡越想越氣,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她認為政府單位應該把道路橋樑的路面鋪設平整,怎麼可以不顧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呢,所以她打算請求政府單位賠償,請問:王小娟該怎麼做呢?

簡單來講,我們國家為了保障老百姓因為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或者因為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設計或管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害,制定了國家賠償法。也就是說,如果民眾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政府機關的侵害,就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政府機關賠償。

那麼,該怎麼請求呢?以道路坑洞來講,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所以,以本案的情形來講,王小娟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接下來要考慮的是,要向哪一個機關請求?怎麼請求?要附什麼文件呢?

首先,要請求國家賠償,一定要先找出誰是管理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依第3條第1項請求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以本案來講,福和橋的管理機關是台北縣永和市公所,所以,王小娟應該跟永和市公所請求賠償,接下來的是,要怎麼請求?王小娟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永和市公所向公所的人員口頭說明就好了呢?答案是不行的。因為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之。」所以,王小娟應該要用書面的方式提出請求,而請求書的格式,在法務部的網站,點選「法律事務司」項下的「重要措施」一欄,就有賠償請求書的格式可以參考。簡單來講,請求權人的姓名(例如:王小娟)、事實(例如:時騎車經過福和橋,因為橋面坑洞所以跌倒受傷)、損害(例如:醫療費○○元、修車費○○元、休養在家天減少收入○○元)還有證據(例如:醫療單據、修車單據)等,一定要記載清楚,還有一件事一定要切記,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一定要找警察作成筆錄,這樣的話,日後請求國家賠償時,才能有足夠的證明。

最後,一定要記得的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千萬不要損害發生後,就把它拋在腦後,過了十年、二十年才提出賠償請求,這樣,請求權是會消滅的,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所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也要注意時效喔!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