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v

請求國賠我卯足勁

2009-03-03聯合報

有一天午後,我家讀大三的兒子騎機車載媽媽上街,在鬧區的八線道上,前輪陷入颱風淹水後出現的坑洞,造成人仰車翻、母子均受創傷。他們血流如注,來不及報警即緊急送醫,結果小兒子手掌、手臂、小腿有撕裂傷,妻左手臂兩處粉碎性骨折,進手術房開刀打了四支鋼釘,開刀後回家自己照護。

申請國賠須立案交警要先開罰單

我必須上班,回診時我以年度休假陪妻和兒子到醫院。在未驚動親友的艱困中,我身兼特別看護,熬過六個星期擔驚受怕、水深火熱的日子。

兩個在法界服務的兒子,力主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我心力交瘁地抗拒:「幾十天來,日夜照顧你媽媽及弟弟,我已經快抓狂,小蝦米哪還有餘力去對抗大鯨魚。」大兒子體會老爸的辛苦,做了分工:「國賠申請書狀我負責起草,再請老爸補充,真的需要出庭打官司,我們請假陪同。」計議既定,父子分頭進行,一場蝦鯨之戰於焉啟動。

因事發當時未報警,申請國賠須向管轄該路段的交通警察隊補行立案,我們電話約定上午九時勘驗以重建現場。我趁交通離峰時段,帶兩個傷兵於晨間六時提前抵達。那時馬路中的坑洞雖已回填瀝青,卻赫然發現又塌陷一個大洞,坑洞後緣立了一個圓錐警告標誌。

妻左手臂綁著吊帶,當起交通女警,揮著單手示意車輛減速繞行。我依小兒子口述,在道路中現場拍照存證,幾經折騰蒐證完成,已屆約定時間,年輕的交警開著閃燈的警車前來。他下車聽完我的背景說明,就皺起眉頭說:「已破壞現場,要報案就得先開罰單。」

高額罰金會嚇人我發火照樣辦事

我暗自盤算,為了讓事情順利進行,繳幾百元罰金尚可接受,沒想到交警說:「罰金三千元以上。」我滿肚子的火,被他彷彿想以高額罰金吃案的伎倆引爆開來:「開罰單應該開給市政府,我是受害人哩,你豈能在小市民的傷口上撒鹽?我要找你的主管溝通。」

那交警遇上一個好像不怕條子的白髮老翁,無奈的打手機請示後,心不甘情不願的要騎士上警車製作筆錄。

冗長的詢問過程中,我目睹好幾個騎士,差點又撞上圓錐警告標誌衝進坑洞,我迅即提醒交警:「有警告標誌尚且如此險象環生,何況當時什麼標誌也沒設置。」耗了個把小時,交警遞給我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語帶譏諷撂下一句話:「你的申請不會成功的。」他這麼潑冷水,更激起我的鬥志:「不受理,我一定提告。」

我把圖文並茂、佐證齊全的申請案用雙掛號寄到市政府法制室,沒多久,一紙要求補充描繪坑洞尺寸的公函寄達,我馬上限時掛號函復,但等了兩個月,一直沒有進一步的消息。春節前,我主動向市政府法制室電話查詢,對方答覆:「協談時程安排在過年後。」我不禁起疑,難不成官府膽敢用拖過訴訟時效陰招做技術性封殺嗎?

幸好是我多慮,春節過後,我即接獲協談通知,於是在家做好沙盤推演,再穿戴體面赴會。我的案件排第一案,採逐案審理。我帶著臂傷未癒的妻子步入協談室,看ㄇ字型會議桌上擺放七、八本「綜合小六法」,肅殺陣仗有點嚇人。我心想,今天該讓我大顯身手,逮住機會狠狠教訓怠忽職守的人民公僕。

協談委員說該賠爭權益當靠自己

一等相關單位代表到齊,主持的協談委員開場說:「本人對申請書陳述之事實已全然掌握,自省政府確有疏失,且造成市民的傷害,謹代表政府向賢伉儷致深深的歉意和慰問。」

我們訝異中,那委員更誠懇地接著說:「案卷中所有提列單據的金額,政府保證全數賠償。看護費用已執行有單據者照單據理賠。家人照護之天數,以官方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須酌予核減。」那委員詢問有無意見,妻答稱合理。

隨後再逐項計價,雙方有交集,程序順暢,那委員結論時再加碼:「未來六個月復健的特別門診費用,政府提前撥付。請會計單位計算一下,賠償總金額是多少?」

結算的賠償金額九萬元,比申請金額十四萬元少了大約四成,但重點不在錢的多寡,而是官方的低姿態,讓軟心腸的妻不想計較,未假思索即在協談書上簽字同意。我從頭到尾則未發一語,蓋伸手不打笑臉人,古有明訓,連推演的劇本也派不上用場。

經歷這件民與官爭的事件,我深深體會,權益若受侵害,要靠自己勇敢的去維護,理直的小蝦米,照樣可以力拚大鯨魚。

試想,如果沒有人提醒公僕戮力從公,小市民會繼續受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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