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斗六樓塌 更審判國賠

921斗六樓塌 更審判國賠

2009-06-28/聯合報段鴻裕/斗六】

十年前的921地震,斗六市的觀邸、中山國寶二期公寓大樓倒塌,造成多人死傷,家破人亡,284名受災戶聲請國家賠償,一審被駁回、經上訴三審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判決,除部分有繼承等爭議問題外,受災戶多獲得數十萬元至最多500餘萬元的賠償。

中山國寶主任委員李榮煌昨晚表示,「經過了這麼久,大家對政府都已心灰意冷了!」他和觀邸委員會執行祕書蕭永源近日會將判決書寄給共同聲請國家賠償的受災戶,希望受災戶盡速和委員會連繫,電話:0933438259蕭永源。

台南高分院衡酌受災戶提出的國賠聲請,判決雲林縣政府等應該賠償部分:

?殯葬費:以有實際支付費用者,依單據計算;無單據證明者,每一名死者以20萬元計算。

?扶養費:每一扶養權利人,以每年78000元(即每月6500元)為計算基準。

?精神慰撫金:死亡者的父母、子女、配偶,每人50萬元;重傷者本人20萬元、輕傷者本人3萬元。

判決指出,921地震受災的中山國寶二期大樓及觀邸大樓,施工期間採購的混凝土強度不足,為便於輸送,壓送混凝土至各樓層灌漿時加水,又為搶建進度,灌漿後之混凝土養護時間不一,致混凝土之耐震強度嚴重不足;建築師亦未確實至施工現場監造,如公務員有積極作為,依建築法,可以「輕易發現」抗壓力和耐震力不足之事,在建築物施工中到場勘驗,應可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建築技術成規行為,其後經由通知勒令停工或修改補正,即可防免,而中斷後續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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