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樹惹禍,國賠寬濫世界潮流

行道樹惹禍,國賠寬濫世界潮流

2009-05-07/聯合報王文玲

愛車停在路邊,遭公家種植路樹掉落的穢物汙染,依法,民眾只要能證明車子受到損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類似的例子不少,例如颱風過境,路樹倒下砸毀路旁停放車子,或路樹未經適時修整,枝幹斷落打碎路邊車子的玻璃等,都和茄冬樹穢物掉落汙染車子一樣,是因政府機關「管理或設置公有設施有欠缺」所致,國家必須就人民所受損害負起賠償責任。

當管理或設置公有設施有欠缺,國家應負的是「無過失」責任,只要有欠缺的事實發生,並造成損害,國家就應負責,不必深究是故意或過失。

至於違規停車受到公有設施的損害,能否請求國賠,則有不同見解。一說認為應賠,因為違規只須另外受罰,不能剝奪他的求償權。一說主張不賠,認為既然明白禁停,政府對此處停車即無管理義務,停車權益不受保障。

現行各國對國家賠償都朝「寬濫」的方向修正,在日本,政府對自然河川未善盡管理責任致出人命,都予賠償。面對人民的權利意識高漲,政府得更小心管理公有設施,減少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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