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道路施工害女童摔死獲判國賠

道路施工害女童摔死獲判國賠

2009-05-31/中時電子報】

四歲郭姓女童,乘坐媽媽的機車前往幼稚園途中,因道路重舖柏油施工,行車品質不佳,在路面上充滿砂礫的狀況下,導致摔車被高雄客運蔡姓司機輾斃。事後,家屬訴請國家賠償,法官也認定台南市政府道路管理確有缺失,判決市府敗訴確定。

家住台南市安南區的包姓婦人,九十六年十月間,騎車載女兒到幼稚園上學。當兩人行經公學路一段,另輛由蔡姓男子駕駛的高雄客運大客車正好從對向駛來。

路面充滿砂礫騎車婦人失控摔車

由於路道狹窄,加上大客車也未盡量靠右行駛,現場只留下一個拳頭的距離,即貿然會車,造成包婦摔車,左腳受傷;女童則因顱骨骨折致顱腦損傷,送醫急救後不治。

事後,高雄客運公司及蔡姓司機與家屬和解,賠償女童雙親二八五萬元。但被害人認為,車禍發生地點因道路上充滿砂礫,導致包婦的機車前胎幾乎被砂礫填滿,車胎失去摩擦力及抓地力才摔車,市府管理顯有缺失,因此向法院訴請國賠,要求市府賠償二六多萬元。

法官調查發現,車禍事故地點因重舖柏油混凝土的施工品質欠佳,導致路面邊緣柏油混凝土逐漸掉落,並經往來車輛將掉落的碎石及沙土帶往路邊後,的確出現明顯的砂礫帶。

已賠二八五萬市府需再賠十三萬

經傳喚車禍事故地點的里長出庭作證,還將此案移送台灣省台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認定主管機關未善盡道路維護責任,與包婦騎車輾壓砂礫路面致失控摔車,同為肇事主因。市府應負擔卅%責任,高雄客運蔡姓司機、包婦各應負擔卅五%責任。

不過,因高雄客運、蔡姓司機已賠償女童家屬二八五萬元,法官也認為,市府與蔡某為連帶債務人,可抵銷部分債務。經扣除先前的賠償,市府只需再賠包婦十三萬一千多元,全案終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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