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被保險人申請職災給付相關說明

有關勞保被保險人申請職災給付相關說明

2008-4-17/勞保局】

勞保局針對今(17)日工傷協會就勞保被保險人申請職災給付之相關疑義,提出說明如下:

一、有關「勞工申請職災給付時,勞保局應依相關程序,落實審核期限,若超過審核期限,勞保局應提供緊急生活照顧津貼與職災勞工,以及時照顧職災勞工生活」乙節:勞保局審核勞保給付案件,如申請人所送申請書件完備無疑義,均於法定期限10日內完成核付作業。查96年核付勞保職災現金給付計74千餘件,平均作業時效分為7.10日,未來勞保局仍將繼續改進並簡化審核作業流程,以提昇給付核發作業效率。

二、有關「勞保局應設置網路案件狀況查詢系統,供勞工查詢案件處理狀況」乙節:被保險人可利用電話412-1111#123或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職災給付案件辦理情形。

三、有關「台灣的勞工已在全世界在各地工作,只要有受雇台灣公司的事實,並加入勞保,不管是否曾於台灣工作,發生事故時勞保都應該給予給付」乙節:勞保被保險人符合投保資格,如派駐在國外工作,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四、有關「職病或職災的勞動現場調查,應告知勞資雙方以及工會到場」乙節-勞保局將與勞委會研商後辦理。

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罹患之疾病,是否符合勞保職業病之規定,因涉及醫學專業領域,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目前勞保局審核此類申請給付案件,係採查證方式作業,亦即向被保險人就診之醫療院所洽調病歷資料,並派員訪查被保險人之職業經歷、工作內容、性質及時間等工作情形,再將查證資料送請專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以作為可否申請職災給付之依據。如均符合各項保險給付之請領資格者,勞保局均相當重視並全力協助被保險人辦理相關給付之請領手續,針對相關個案,勞保局均已積極處理中(針對工傷協會所提個案處理情形如附件)。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