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勤查重罰列管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督促積極改善工作安全設施

勞委會勤查重罰列管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督促積極改善工作安全設施

2013-02-08勞委會】

勞委會針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勞工安全衛生之營造工程或廠場,執行「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簡稱EEP方案,監督檢查分級表如附件1),101年列管13個營造工程及10個廠場,共檢查407次、停工35次、罰鍰589萬元,列管之營造工程及廠場再發生職業災害死亡計1人,較100年之3人有顯著降低(執行結果如附件2)。

依據勞委會的統計結果,發生過重大職業災害或一再重複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營造工程及廠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機率偏高。勞委會依據EEP方案,針對營造工程及廠場發生重大職災之件數、重複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情形等區分為3級列管,對於1年內發生2件以上重大職災之廠場或3年內曾發生4件以上重大職災之營造工程納為第1級危險事業單位列管,而2年內發生2件重大職災之廠場或3年內發生3件重大職災之營造工程則納為第2級列管。101年依EEP方案之規定列管為第1級有3件、第2級有4件、第3級有16件。

101年列管第1級之3家事業單位為例,南部甲鋼捲廠場發生吊掛鋼捲倒塌及遭吊掛模具撞擊造成2死,南部乙水泥廠場水泥槽內水泥崩塌及踏穿走道鐵板墜落造成2死,五楊高架丙營造工程柱鋼筋倒塌、移動式起重機翻覆及自墩柱墜落造成23傷(職災分析及照片如附件3),均因嚴重違反設置安全設備及安全管理規定肇災。各勞動檢查機構就最危險的第1級,營造工程以每週2次,廠場以每週1次實施勤查重罰,並由勞動檢查機構之首長定期率隊全面檢查。對於承諾積極改善者,由勞動檢查機構協助指導改善,以調降危險等級或自列管名單除名。勞委會於102年仍將持續分級列管高職災及高危險營造工程及廠場,督促其積極改善工作安全設施、建全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及防止職業災害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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