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成立勞動檢查處,勞委會表示尊重,並將持續協調勞動檢查分工事宜

新北市成立勞動檢查處,勞委會表示尊重,並將持續協調勞動檢查分工事宜

2011-09-2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100)年920日報載新北市政府為降低職災,將於104日成立勞動檢查處掛牌運作,對於新北市政府重視勞工職場之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設置專責單位實施部分安全衛生檢查,勞委會表示尊重,並強調將再持續與各直轄市政府協商勞動檢查分工事宜。勞委會表示,勞動檢查範圍包括勞動條件及勞工安全衛生兩大區塊,過去因為中央與地方勞動檢查人力均不足,以致中央勞動檢查人力較著重於安全衛生檢查,但勞動條件問題近年倍受社會關注,中央與地方針對勞動條件檢查已有明確分工原則,惟檢查能量仍顯不足,故勞委會基於中央主管機關立場,考量國際勞工組織(ILO)第81號公約及2006年安全衛生框架公約與國際趨勢,並多次與直轄市政府開會研商,主張勞動條件與勞工安全衛生檢查,中央與地方宜妥適分工,以有效運用國家整體資源,確保勞工權益。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新北市政府新成立之勞動檢查處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7條雖可本於權責實施監督檢查,然於勞安法附屬法規已無相關檢查規定、檢查人員復未經專業訓練,及事業單位恐對未持本會製發之勞動檢查證者,予以拒絕之情況下,恐衍生爭議,建議應在不違反行政程序法規範下審慎為之;另本會北區勞動檢查所亦將與該處加強橫向聯繫,避免造成事業單位困擾。勞委會業於919與各直轄市政府就資源不重複、勞工最有利、機關功能最適等原則,召開協商會議,雖尚未有共識,惟將持續進行協商,以有效保障勞工安全衛生與權益。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