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臺北縣政府98年3月18日修正「臺北縣政府辦理65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試辦要點」,修正補助對象之所得資格條件及
臺北縣政府
【
1.臺北縣政府於
2.該府已取得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提供最新96年資料,經比對後,98年2月(保費年月)喪失補助資格之對象約有2萬餘人。
3.對本項補助如有疑問,請洽詢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3740~3766。
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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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縣政府於
2.該府已取得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所提供最新96年資料,經比對後,98年2月(保費年月)喪失補助資格之對象約有2萬餘人。
3.對本項補助如有疑問,請洽詢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分機3740~3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