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9月1日納勞基法,4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

住院醫師91納勞基法,4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

2019-08-30/聯合報/葉冠妤即時報導】

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將在91上路,各大醫院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住院醫師都將納入勞基法,同時適用勞基法84-1責任制,但規定每4周總工時最多不能超過320小時。預計影響4680

勞動部表示,「受僱醫師應受到與勞工的等同權益保障」是總統蔡英文重要勞動政見,勞動部已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自今年91起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屆時各大醫院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住院醫師將與一般勞工相同,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並以該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為配套。

勞動部說明,為確明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讓各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有共同審核標準,降低對醫療現場衝擊,勞動部也配合衛福部,與勞資雙方團體共同檢視衛福部2017年訂定「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的妥適性,衛福部並已公告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及發布「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範本」,就住院醫師之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上限、及4周總工時上限為明確且合乎醫療現場需求的規範,除維持工時、例休假之彈性外,並充分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配合住院醫師工時特殊性,規定每4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283小時、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延長工時就應給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可低於11小時。此外,黃維琛強調,若公立、軍醫院的住院醫師,不具備軍、公職身分,也能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表示,日前已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函報公文及核備名冊參考範本」等資料,提供給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參酌,儘速核備住院醫師第84條之1約定書,使醫療機構能順利運作。

 

購物車

登入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