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依法休假遭曠職處分,法院認定勞動裁決程序違法

春節依法休假遭曠職處分,法院認定勞動裁決程序違法

2019-08-16/上/喬偉綱】

台鐵產業工會337名員工,2017年春節發起依法休假活動,事後上百人遭台鐵因曠職記過處分,台鐵工會向勞動部申請遭勞動部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認定勞動部所裁定「程序不合法」,判勞動部敗訴,全案可上訴。

2017年春節連假從12730日,台鐵在2016年底就排定班表,工會認為排班制度不合理,在11的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春節要依法休假,23日工會通知台鐵,指有這337人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事後,台鐵考成委員會決議,懲處331人,235人記大過、6人記2小過、90人記1小過。因此工會向勞動部申請勞資爭議裁決。

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在2017714做出裁決,委員會認為,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是否出勤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不論加班或對調休假,應該徵得個人同意,不能「以工會決議來代表個人」,裁決委員會也認為,台鐵產工主張春節集體休假,是已經違法的工會活動,況且,勞工直到除夕前4天才通知台鐵,已違反誠信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所以裁決駁回工會申請。

工會對此相當不滿,轉打行政訴訟,要求「勞動部」撤銷此決定,並要求台鐵撤銷曠職紀錄,更不能對員工做出記過、扣薪、扣考積等懲處,也再次請法院確認台鐵要求員工停休、應依春節疏運班表出勤、違者一律記曠職、若因故不能出勤應先完成請假程序等函文命令,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

針對此次訴訟,北高行表示,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召開詢問會一時,其中3位委員明明沒有出席,卻參與裁決決定。而委員共15人,合法出席應為10人以上,但當天只來了8人,並未達到3分之2的門檻,因此法院表示,裁決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判勞動部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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