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付職災賠償,還告女員工偷吃冰淇淋,法官還清白

老闆不付職災賠償,還告女員工偷吃冰淇淋,法官還清白

2018-12-07/蘋果日報/張欽】

新北市新店區小吃店「咖哩食堂」林姓女員工前年跌倒致左手腕骨折,事後要求職災補償不成,提告求償30餘萬元,卻遭業者反控偷吃一盒10元冰淇淋才心虛跌倒,還控告林女涉犯竊盜罪,但台北地院認為,林女在餐廳就吃掉冰淇淋,且餐廳並未禁止員工食用低價冰淇淋,今判林女無罪,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20161113,林女當晚結束廚房工作,因鞋底長時間處在高溫高油環境而造成溼滑,走到店門口時不慎滑倒,導致左手腕橈骨遠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林女主張,當時她是為回應老闆娘呼喚,走到店內時跌倒,屬職業災害,聲請勞資調解請求店家負擔醫療費用、休養期間工資補償遭拒,只好打官司,請求店家給付醫療費、看護費、工資補償及慰撫金等共30餘萬元職災補償金,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日前判林女獲賠184千餘元。

豈料,店家否認林女跌倒是因為老闆娘呼喚,反控林女是偷吃一個冰淇淋,走到店門口時心虛跌倒,因此拒絕補償林女職業災害,反而控告她偷店內食材,最後林女被依竊盜罪起訴。林女在法院審理時表示,公司沒有規定員工不能吃冰淇淋,員工守則也沒有規定,且冰淇淋才10元,員工食用冰淇淋是被容許,且冰淇淋價值低微,沒有違法。

法官認為,餐廳員工守則載明「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雪魚起司等勿用」,可見餐廳容許員工自行取用食材,食用低價冰淇淋,不違反員工守則,另根據監視畫面,林女吃完冰淇淋把包裝丟入廚房內的紅桶子過程並無任何遮掩,同事更沒阻止她,若是竊盜,林女應將冰淇淋攜至無人處才對,因此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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