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勞工因石綿職災死亡,補償機制無路可循

已退勞工因石綿職災死亡,補償機制無路可循

2018-12-06/聯合新聞網】

31年次的曾英一先生,自20歲開始在家經營鐵工廠做車床加工,大量接觸殘留有石綿的鋼鐵,今年6月診斷出惡性間皮瘤,短短不到2個月就過世。家屬想申請職災給付,卻因曾先生已退休非勞保身份無法申請職災死亡給付;也因他發病到過世不到2個月,來不及進行失能認定而無法申請職災失能給付,出現勞保給付卻看得到、吃不到的荒謬現象。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今舉行記者會指出,30年前國際就將「石綿」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台灣卻直到201811才加入「全面禁用石綿」的行列,若以過去石綿消耗量與疾病潛伏期來簡易推估,台灣的石綿相關疾病可能在20202030年左右達到高峰,但對於過去因工作而有石綿暴露的勞工來說,發病時恐怕多已離職退保,很難符合勞保給付規則,獲得應有的權益。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須在離職退保後1年內罹患職業病,才能請領完整的職災補償,若退保超過1可請領職災失能給付。但石綿疾病潛伏期長達2030年,且惡性間皮瘤在確診初期不會有明顯失能,一旦惡化後不到幾星期就會死亡,使得勞工罹病後任何補償都拿不到,必須自行承擔疾病後果。

黃怡翎也表示,勞工的健康追蹤很重要,政府應辦理高暴露族群的定期健康檢查,尤其轉職或退休後仍應繼續追蹤,這樣才能清查並建置曾有暴露史的勞工名單,建立起全國惡性間皮瘤及石綿相關疾病的登記通報機制。

李麗芬表示,長期目標應讓《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讓離職退保後才發現罹患職業病者,亦可請領職災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而在修法未完成前,短期內應放寬現行失能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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