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草案,政院初審

中高齡就業法草案,政院初審

2019-06-12/工商時報蘇秀慧】

鼓勵雇主多聘僱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行政院審查通過《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最大亮點就是明訂雇主可以和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打破現行《勞動基準法》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限制。

另外,勞動部目前針對雇主僱用45歲到65歲的中高齡勞工,提供補助,未來這項補助措施將擴大實施對象到65歲以上勞工。草案規定,特定行業的雇主繼續僱用已達法定退休條件、65歲以上高齡勞工,達一定比率、期間,將補助雇主。政府將透過補助雇主與開放定期契約雙管齊下,增加雇主聘顧高齡勞工的誘因。

不過,避免對產業造成過大衝擊,草案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讓企業界有緩衝期。

2020總統大選升溫,行政院力拚兌現總統蔡英文競選勞動政策三大承諾,立法院下會期將力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保險法》三大勞動法案,保障勞動權,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日前已審查完成《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正等待排入行政院會議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分別從禁止年齡歧視、協助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穩定就業、促進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支持高齡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五大面向力挺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就業。

有關補助雇主僱用已達退休、65歲以上高齡勞工,勞動部官員表示,這是參考日本作法,增加雇主繼續僱用高齡勞工誘因。此一補助措施,只限特定行業,未來將會公告哪些行業屬於特定行業。

草案規定,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遣、退休、考績或陞遷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雇主如有差別待遇,致遭受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草案也規定,雇主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所為差別待遇應負舉證責任。

同時,雇主對申訴或協助申訴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不得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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