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萬高薪族明起納責任制,製造、批發零售業占大宗

月薪15萬高薪族明起納責任制,製造、批發零售業占大宗

2019-05-22聯合報/記者葉冠妤

勞動部明天將公告漁船船員與以及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基法841俗稱:責任制)適用,其中漁船船員4.8萬人,月薪15萬以上高薪白領3.8萬人,又以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主管各占3成,為此波納入高薪白領責任制的佔大宗。

勞動部說明,考量「漁船船員」海上作業期間,無法預估魚群出現時間,當魚群出現需立即從事漁撈作業,且漁獲處理具有即時性以保鮮度,直至漁撈作業完成前,無法中斷作業,作業性質具有密集性及連續性,為配合漁撈作業,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影響人數約4.8萬名漁船船員。

此外,高階白領勞工納入白領是由國發會代美國、歐洲商會提案,也是首度打破行業別,以薪資作為納入責任制的門檻標準,先前預告門檻為20萬元,後才下修至15萬。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第84條之1及施行細則第50條之1規定,本就允許「監督、管理人員」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的空間,所稱「監督、管理人員」,指的是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對下屬具監督管理權權力的主管級人員,這次納入責任制,除了需要是監督、管理人員月薪(不包括年終獎金、分紅、加班費)也要達到15萬元以上兩項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部強調,責任制工作者雖不受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但仍以該法為基準,勞資雙方合理約定工時,並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及福祉,雙方特別約定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如果雇主從未與勞工端協商約定,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以核備者,等同未採用責任制,還是得回到勞基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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