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交通受阻,雇主不得算遲到、扣全勤

暴雨交通受阻,雇主不得算遲到、扣全勤

2019-05-20中時電子報/作者邱琮皓

鋒面來襲,台灣各地開始下起短時強降雨,導致部分地區淹水,勞動部表示,就算地方機關未宣布停止辦公,只要勞工確定因為天災因素阻塞交通,導致遲到、或未能出勤,雇主都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等。

中央氣象局表示,今(20日)鋒面通過,易有短時強降雨,台灣各地區及澎湖、金門將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基隆北海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亦有局部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雷擊及強陣風,低窪地區慎防積水。據統計,全台目前約有35處積淹水。

根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但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因素,導致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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