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育嬰假、考績放寬

軍人育嬰假、考績放寬

2019-05-30/聯合晚報/林麗玉/台北報導

因應少子化、鼓勵軍人生育,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軍士官須任職滿一年以上,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修法放寬為軍官與士官任職滿半年以上,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修正條例未來三讀通過後,預估每年約有8001000名軍官士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國防部資源規畫司長白捷隆表示,這次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修法,是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受雇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將原本陸海空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任職「一年」期間,調降為「六個月」,依法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也可得申請留職停薪。

至於配偶應軍事任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期間在一年以上,擬隨同前往者,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兩年。

另外,因應軍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行政院院會也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軍人因育嬰留職停薪,可不受一年要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才有考績的現行規定限制。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沈一鳴表示,未來修法上路之後,只要軍官士官一年之內、回來任職累積滿六個月,就可以打考績;各級主管機關也會視表現,一定給予適當的考績,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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