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掀衣性騷擾女同事,男判賠8萬元

尾牙掀衣性騷擾女同事,男判賠8萬元

2019-01-06/中央社/蕭博文/台北報導】

女子不滿尾牙時遭俞姓男同事掀開外套,貼身衣物因而曝光,向俞男求償20萬元。法院認為,俞男性騷擾女同事,缺乏對他人身體界線的尊重,日前判決俞男賠償新台幣8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女子提起訴訟主張,民國105年參與公司尾牙晚宴,席間至主桌敬酒途中,俞男藉人多敬酒之際,當眾掀開她的牛仔外套,使得她原本以外套遮掩的貼身衣物曝光,令她深感遭到冒犯。

女子主張,遭性騷擾後多日失眠甚至罹患憂鬱症,請求俞男賠償新台幣20萬元並登報道歉;俞男則主張,因當天酒醉,對女子指控的掀衣行為不復記憶,否認性騷擾。

承審合議庭認為,多名證人目睹俞姓男子當眾掀開女子外套,使女子原為外套所遮掩的貼身黑色小可愛、裸露的肚子、腰側等身體隱私部位暴露在外。

此外,俞男否認掀衣,但坦承當晚曾對女子說,「今天露肚皮,穿得很辣」。合議庭綜合當日雙方互動,認定俞男掀開女子外套的行為,屬帶有性含意、性暗示的挑逗、調戲舉措甚明。

判決指出,俞姓男子所為顯然逾越職場同事間正常人際往來互動的分際,缺乏對他人身體界線的尊重,已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感受冒犯的情境,女子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求償,於法有據。

合議庭審酌雙方財力、性騷擾程度等情狀,判決俞男應賠償女子精神慰撫金8萬元,但無登報道歉必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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