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萬勞工僅5位勞檢員把關,羅美文批竹縣處分率低於全國

25萬勞工僅5位勞檢員把關,羅美文批竹縣處分率低於全國

2019-05-07聯合報/記者郭政芬/新竹縣

新竹縣議員羅美文今天在新竹縣議會質詢,關心勞工權益,指出勞工處的勞檢員人力嚴重不足,以及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不合理之處,希望新竹縣府能多加重視。

羅美文表示,目前勞工處只有6名人力,除1位為行政人員,其餘5人專責勞動檢查,等於一人負責4萬名勞工,負擔量高。106年全台灣勞檢處分率是20%,竹縣竟只有5.75%,去年改善到17.2%,仍然低於全台平均。希望縣府能檢討勞檢員人數不足問題,並於2年內增加2名勞檢員。

另外,他也提到新竹縣有勞工權益補助辦法,有員工被積欠薪水,要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但得先向公司提告才能取得債權證明,多數勞工向法扶求助,但也有勞工不符合法扶資格,想申請縣府協助,但縣府的勞工權益扶助辦法明定「無法獲得工資墊償」才能申請補助,等於未來勞工若能獲得工資墊償,他就不能申請補助,讓勞工走投無路。

羅美文指出,勞工權益扶助辦法申請條件太過嚴苛,導致去年無人申請,訴訟期間急難救助最高才半年,現在打官司起碼1年起跳,勞工打官司期間沒有收入,還需要付纏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很多勞工無法承受的,希望政府能在訴訟期間給予勞工更多幫助。

對此,縣長楊文科回應,關於勞工權益扶助辦法可以補助訴訟費用為36萬元,會請勞工處研議放寬標準,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勞工,得以申請補助。針對增加勞檢員名額,將立即與人事處及勞工處討論,會為勞工的權益把關。

勞工處處長唐維德表示,勞動部103年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工訴訟扶助420萬元、代理人酬金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扶助最高6個月,其中訴訟扶助專案委託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辦理。又勞動部財源充足且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專業律師協助資源豐富,另就勞工涉訴權益補助的條件相較寬鬆,勞工多選擇勞動部扶助專案,以維個人權益。

勞工處說明,每年編列預算針對申請補助時設籍竹縣轄6個月以上且勞務提供地在轄勞工,補助訴訟費用36萬元;訴訟期間有急難救助、職災勞工生活補助、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最多補助2萬元(三者擇一)及職災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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