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緊急就醫,可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出國緊急就醫,可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2019-05-19/聯合報/郭政芬】
張太太日前隨先生外派新加坡,因突發性腦中風緊急住院50多天,病情穩定後回國接受醫療照護,但國外住院醫療費高達台幣1百多萬元,對家庭經濟是筆沉重負擔,幸好回國後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核退約30萬元,健保署北區業務組組長林阿明提醒,健保核退費用有上限,建議可考量選購海外醫療險或旅行平安險獲得更充分保障。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海外緊急醫療自墊費用核退制度,民眾如在出國期間有不可預期緊急傷病就醫,可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收據及診斷證明,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減輕國外就醫的經濟負擔。
林阿明指出,依據健保署統計,在國外最常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前5名,分別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腎衰竭、牙齒相關疾病及扁桃腺炎。他也呼籲國人出國在外應注意生活作息正常,休息時間要足夠,注意保暖,必要時自備口罩或個人藥品等,以避免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病症發生。
健保署北區業務組表示,核退金額是採「審查後核實」支付,以前一季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的平均費用為核退上限,例如去年10至12月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962元、急診每次2843元、住院每日5845元,所以到出國至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可能無法全額核退,建議民眾加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等以補其不足。
申請時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如為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另在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先至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