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中國配偶居留半年可入漁會享漁保
藍委提案:中國配偶居留半年可入漁會享漁保
【2019-04-15/自由時報/陳鈺馥/台北報導】
有鑑於未取得國民身分證加入戶籍的新移民,未能成為漁會會員資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國民黨召委今日排審「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爰比照「健保法」相關規定,要讓中國籍配偶或外籍配偶,在台居留滿6個月便可加入漁會成為會員。因行政部門認為有疑慮,該案最後送院會朝野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下午排審「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讓中國籍配偶或外籍配偶,在台居留滿6個月可加入漁會會員。(記者陳鈺馥攝)
「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國民黨立委林麗蟬等人提案,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今日表示,修正草案主要是要讓外籍配偶取得漁會會員,對漁村的外籍配偶,以及新住民加入漁會產銷班或活動,都非常尊重和支持,但修法應先與勞動部協調。
林國平指出,外籍配偶還沒取得身分證前,也能夠去相關職業工會參加勞保,但以職業工會和漁會甲類會員投保,在自付額上會有所不同。
依照「勞保條例」第15條規定,在職業工會部分,被保人自付額需負擔6成,漁會甲類會員只需要負擔2成,每月只要繳2百多元,其他8成由中央及地方政府負擔。
林國平提及,從漁業角度來看,這些外籍配偶確實是有貢獻,但是修法涉及勞保條例,也涉及跨部會事務,建議先跨部會協調及溝通後再來修法。
「為何不能跟老公一樣,加入漁保?」林麗蟬質疑,她的陳情人都是在雲林縣養虱目魚的,這些外籍配偶嫁到漁民家庭,沒有加入漁會會員,到底要如何投保?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表示,雲林縣有水產養殖職業工會可以投保。目前「漁會法」規定,要加入漁會會員,第一個條件要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果今天要修法開這條路,讓外配變成漁會會員去參加保險,會變成與外面參加勞保的新住民,其保險內容會不一樣。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指出,癥結點在還沒取得國民身分證,若未具有國籍之前可去投保,分擔比例只剩2成,會造成有國籍的在職業工會投保負擔6成。沒有國籍的,在漁會投保是負擔2成,有國籍反而負擔較多,這難道不會不公平。
副署長林國平提及,外籍配偶5年至6年可取得身分證,只剩進到台灣前5、6年期間,能不能給他們保障問題,目前估算大概有2千多人,希望整體政策能先跨部會討論。最後,國民黨召委孔文吉裁示,因審查未有共識,修正條文皆保留送院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