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童遭罰睡陽台15次惡夢連連,女師判拘50天
小二童遭罰睡陽台15次惡夢連連,女師判拘50天
【2019-04-10/蘋果日報/孫友廉】
新北市一所國小二年級7歲林姓男童,因午休時間常不守秩序,李姓女導師認為他會干擾同學午休,自2014年10月起叫他把椅子搬到陽台去午休,父母後來到校發現兒子在陽台午休共計15次,氣得提告,法院先前判國小須國賠林家18萬餘元,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也認為李女不論林童有無違規,就一律叫他去陽台午休而造成精神創傷,已有管教不當,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50天,可5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案發後林童已轉學。
這起事件發生後,林童父母除對李姓女導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外,也對李女提出6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另對校方提出國家賠償207萬。其中對李女求償部分,移由新北地院民事庭審理中,國賠部分,一審判校方須國賠18萬餘元,全案已上訴二審高院中。而新北市教育局也針對此事於2017年7月對李女記申誡1次,但李女不服,已提出行政訴訟,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已在該校服務並擔任導師均10多年的李女(48歲),是林童1、2年級的導師,103學年度第1學期每周二是全天班,但中午午休,李女認為林童常不守秩序,會去干擾同學,因此叫林童自2014年10月21日起每周二需搬椅子去陽台午休。而林童若忘了,班長還會提醒。
期間除1次校外教學,1次舉行國語、數學測驗不用外,林童持續在陽台午休,直到2015年3月10日林童父母前去學校,拍下兒子獨自在陽台,坐在椅子上用外套蓋頭午休,才發現兒子共計被罰了15次,家長氣得跟李女在走廊爭執,事後提告,檢方也基於林童被醫學鑑定出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將李女起訴。
李姓導師雖曾在聯絡簿說抱歉,但在法院開庭時,仍矢口否認已造成傷害,稱林童午休不守秩序,會去拿同學眼鏡、吃母親準備的點心、發出笑聲、移動桌椅造成聲響,或是玩紙球,再加上林童也會睡不好,才會問林童要不要去陽台自己冷靜一下。
李女還稱,這麼做之後林童、同學均可午休,處置並無不當,況且其他老師面對這種情況也會這麼做,李女律師則稱,過往曾被叫去陽台午休的同學,未因此罹病、主張林童罹病應另有原因。
不過,法官認為林童午休是一人獨自在陽台,坐椅彎腰、覆蓋外套,又陽台設有洗手臺、掠抹布衣架,堆放清潔用品及雜物,無任何遮蔽而難以避寒暑,明顯並非可供學童午休場所,並且林童也不知為何會被罰到陽台午休,家庭聯絡簿也未說明有何違規,法官因此認定李師處置均已違反學校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已對林童差別待遇,違背平等原則,造成林童孤立感、人格發展、身心侵害,已屬管教不當。
法官也基於多個醫學診斷、鑑定,發現林童認為該處罰讓他很丟臉,寫功課會不由自主想起老師,會做有關學校的惡夢,會迴避不敢上學,易怒而攻擊父母,醫師們也發現林童較一般人憂鬱、焦慮、寡言、冷淡,也直接認定陽台午休是造成林童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重要原因,考量李女仍否認犯行,未正視個人過錯,因此判她判拘50天,可5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