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討」常態班(線上課程)-113-03(第3篇)-雇主「以多報少」,事隔4年被求償177萬,強制險、傷病給付可抵充,法院判只需賠24萬?
「案例研討」(勞動生活新六法常態班)(線上課程)
月刊-113年3月份 第3篇
雇主「以多報少」,事隔4年被求償177萬,強制險、傷病給付可抵充,法院判只需賠24萬?
(勞保「以多報少」求償期長達15年?!)
【課程內容】
案例簡略說明:
李○○(以下稱:職災勞工)於86年間受僱於公司擔任大貨車司機,於89年1月間於送貨途中因故追撞前車,致受有右手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併骨癒合不良及骨髓炎等傷害。
職災勞工於車禍前之平均薪資為4萬8050元,公司卻將其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只申報1萬6500元。以致於92年3月7日勞保局核定職災失能給付1110天,而僅給付61萬0500元。於是向公司請求賠償原可領之177萬7850元失能給付。
並於94年提起告訴,最後於95年「最高法院」判決公司敗訴,惟應扣除勞保給付與強制險給付金額扺充公司補償責任後,公司僅需賠償24萬餘元。
PS:
「同一事件」經過前2次訴訟判決確定,連同本篇職災勞工所提第3次訴訟,再加計後篇(第4次)合計共10個法院判決,業界首見!
~非常值得您一起來共同學習!~
透過這堂課程,將會為您說明與釐清以下問題:
1.職災勞工的「補償」、「賠償」各項請求權?
2.雇主將員工的勞保「以多報少」,有何風險?
3.勞保「以多報少」的請求期限?自何時起算?
4.勞工請求職災補償時,雇主可以「勞保傷病給付」來抵充補償責任?
5.勞工請求職災補償時,雇主可以「強制險」來抵充補償責任?
6.「勞基職災」的請求期限?
每個月參與學習的新學員請不用擔心,每個月都是「不同案例、新的學習」只要用海綿心態來學習,定也能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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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與時間】
課程時間:am9:00~pm5:00(中午休息1小時,足足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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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課程共4篇,本篇為第3篇,其他篇內容請參閱以下連結。)
113年3月份-總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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